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行为,切实把党的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乡镇农机专干主要职责是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验机具,办理申请录入。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验机等。
二、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补贴政策、方案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2.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开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对象的名单,按照补贴机具目录确定补贴数额,在补贴资金拨付前公示,接受监督。
3.补贴机具现场核验,确保补贴机具到位,补贴对象得到实惠。
三、发放程序
1.申请受理。各乡镇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准予申请并受理,确保补贴对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县级农机部门负责最终受理审核。
2.机具核验。各乡镇机具核验人员必须按照《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农机实地逐一核对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购机合同与购机发票,对信息一致的准予通过,确保购机真实,机具到位。县级农机部门负责最终核验。
3.申请拨款。根据机具核验人员签署意见,对通过核验的,核验并打印申请拨款明细表,申请拨款明细表需刻成光碟送交县纪委监委进行“大数据+乡村振兴监督”系统查询比对,比对结果无误再由县级农机部门领导进行审核签字,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同时,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在湖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点击申请拨款。
4.资金拨付。县级财政局对县级农机部门报送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拨付农机购置补贴款。
四、监督与管理
1.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形成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录入人员,县农机事务中心产业发展部工作人员为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财务工作人员为农机购置补贴财务管理人员。执行责任倒查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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