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四届“湘博会”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09-26 08:53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科学引导智慧智能农机产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联合制定了《第十四届“湘博会”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娄底市2023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娄底市2023年农机创新研发奖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第十四届“湘博会”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第十四届“湘博会”期间购置《湖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内农业机械的购机者(含企业、组织、个人),在中央财政补贴(以下简称“国补”)的基础上予以累加补贴,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贴机具、对象和标准

第十四届“湘博会”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国补基础上,对购置《一览表》内娄产机具的省内购机者按国补标准的30%实行市级累加补贴;购置《一览表》内高速插秧机、抛秧机的市内购机者按国补标准20%实行市级累加补贴;购置《一览表》内其他农业机械(不含进口和问题机具)的市内购机者按国补标准10%实行市级累加补贴。

对2023年年初以来已购置与应用的高速插秧机、抛秧机、温室大棚和2023年9月15日以来已购置《一览表》内其他机具的购机者,参照上述标准实行累加补贴。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到“湘博会”经销商处全价购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娄底市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合同书》、购机发票到“湘博会”累加补贴现场服务大厅申领累加补贴“代金券”。经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市级累加补贴“代金券”,“代金券”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生效,国补资金由购机者回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补贴结算

(一)市内购机者。购机者在“湘博会”期间所购机具须及时申报国补,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各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在购机者完成国补结算手续后,将“代金券”和国补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申请资金结算(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国补资金结算明细表须经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编制《第十四届“湘博会”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和《第十四届“湘博会”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直补到户。

(二)外地购机者。购机者购机后,凭“代金券”到经销商处领取累加补贴,外地经销商将“代金券”和购机者所在地县级农机补贴部门出具的《国补资金结算确认函》和《国补资金结算明细表》直接报送到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申请结算(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外地的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入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账户,再由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直接打入各经销商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为确保各项奖补政策有效落实,可统筹使用结余资金。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庸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同时要加强补贴机具的审批、监管和核验,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失信违规主体。

娄底市2023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

一、扶持原则

(一)依法组建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必须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依法注册并按相关法规严格管理的农机合作社。

(二)自主自愿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由农户自愿组建,自愿向市县农机、财政部门申请扶持资金。

(三)“小(型)、精(良)、坚(固)”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应高标准配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现代农机装备。

(四)重点支持原则。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农机合作组织扩大规模、购置生产设备、机库棚建设等方面的贷款贴息。

二、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

(一)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在全市创建20家经营规模适度,配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农机装备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市财政按创建指标每个奖补15万元。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在已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中,评选4家经营服务规模较大、综合盈利能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市财政每个奖补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现代农机合作社

1、经注册登记,并制定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和作业服务标准。

2、近三年购置农机补贴产品且能正常使用的机具总额不低于80万元,农机装备应满足耕种收、植保、转运和烘干等环节机械化作业需求。

3、经营土地(含入股、租赁、委托)相对连片,规模面积在400亩以上,经营土地范围内机插机抛率不低于50%。

4、有固定经营场所。以粮油为主业的合作社农机停放场地在600㎡以上。

5、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社。

6、有机库棚和配套设施,积极开展水稻机插机抛、购置娄产机具较多的,银行贷款额度较大的优先申报。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1.依法登记,财政扶持。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申报的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须为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2.管理有序,遵纪守法。制定并严格遵守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

3.配备高端农机装备。农机保有量原值15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配备相应的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工厂化育秧设施、高速插秧(抛秧、直播)机、先进加工设备等机具,且不少于20台套。

4.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和较强作业服务能力。集中经营土地800亩以上,年均农机作业服务5000亩次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临时仓储用房)不少于800㎡。

5.社会带动作用突出。直接或间接带动50户以上农户,实现真合作,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6.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社内成员在生产资料、先进技术、盈利机会、扶持资金等方面公平享受、合作共赢,实现真分享。

已获财政扶持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不得降档申报和重复申报相同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申报主体涉黑涉恶;“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向县市区下达建设任务。

2、达到申报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填写《娄底市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娄底市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申报书》,须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入社成员名单,土地入社、托管或租赁协议及明细表,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及佐证图片等。

3.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核实申报者资质条件,按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核实合作社购机情况,择优申报,合作社空白乡镇优先,确定名单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4.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确定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打入市农业农村部门账户,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直接打入合作社账户。

五、组织保障

1.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引导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对合作社申报条件和创建情况认真审核把关,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现场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指导管理。要加强建前指导,引导有实力的农机大户和作业服务组织增强发展意识、提高服务标准。加强建中服务,深入掌握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技术、信息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必要支持。要加强建后管理,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集体决策机制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励合作社向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方向发展。

3.注重宣传发动。各地要广泛宣传农机合作社支持政策,引导合作社积极创建、做优做强。要加大合作社建设典型创建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合作社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彰显农机合作社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附注:本方案所称农业农村部门是指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农机事务中心);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娄底市2023年农机创新研发奖补方案

一、奖补原则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扶持农机企业提高农机装备科技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全市农机装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农机装备与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优化农业生产工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二、申报条件

娄底市境内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注册年限2年或以上;拥有自主研发团队并获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奖励办法

1.鼓励双峰县丘陵农机研究院引进技术人才,承接农机新产品研发,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奖励50万元。

2.本年度通过国家、省、市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农机生产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改造生产线、进行工业设计,本年度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国内领先以上的科技成果、省级以上单项冠军等荣誉,新认定以及复核通过省级以上示范企业(车间)、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车间)、绿色工厂、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工作站等,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4.鼓励农机企业开发新产品,重点支持开展粮油、果蔬茶药棉、笋竹、畜禽水产等南方丘陵山区农机薄弱环节装备研发,所开发产品品种填补省内空白(省内无此品种通过鉴定)并实现首次销售的,鉴定其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国内领先的奖励20万元;国际先进的奖励50万元。

5.鼓励娄产农机“走出去”。对外贸出口量大,参与国内外农机展示展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仓”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娄底市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奖补申报书》,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由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

3.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打入市农业农村部门账户,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直接打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保障

1.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引导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现场验收。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指导管理。要加强指导,引导农机企业增强发展意识、增加研发投入。深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在技术、信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必要支持。

附注:本方案所称农业农村部门是指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农机事务中心);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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