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5-09-01 16:05  【字体:  

办件内容:我是农村出生,后来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我所在的村在城郊,长期和父亲生活在村里,目前我父亲、我、我儿子户口是一户,户籍在村里,我父亲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是公务员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儿子现在10岁,无法保证小孩今后也是公务员,我儿子能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答复内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对成员的定义: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与长期居住在农村、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密切相关。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实施细则,或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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