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示范农业产业强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08-29 00:00  【字体:  

有关市州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财两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和农财两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精神,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8年国家示范农业产业强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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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示范农业产业强镇实施方案

  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同意,2018年我省在长沙县金井镇、宁乡市双江口镇、衡阳县曲兰镇、常宁市塔山瑶族乡、邵东县廉桥镇、华容县插旗镇、桃源县茶庵铺镇、永定区王家坪镇、道县梅花镇、祁阳县茅竹镇、涟源市桥头河镇等11个乡镇开展国家示范农业产业强镇(含乡,下同)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乡土经济、乡村产业为核心,抓好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经济实力雄厚、绿色生态宜居、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在农业产业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一体设计,多规合一,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与当地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生态状况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重点在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发展方式、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建设重点,主攻融合环节。

  (二)坚持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支持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全面进步,实现产业立镇、农业强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各级政府规划引领和政策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集聚技术、人才等要素,提高多元化主体协同推动产业兴村强县的积极性。

  (四)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出发,遵循发展客观规律,不套模式、不定方式,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积极性,依据各地发展阶段与条件逐步在面上推开,从容、有序建设。

  三、建设任务

  2018年启动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要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要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1. 着力发展乡村农业产业。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积极创建精品品牌,制定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可追溯体系,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配套建设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深入推动农产品加工增值,加强仓储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或改建一批冷藏冷冻保鲜库,提升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等能力。开发农业多功能,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2.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要求,培育壮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进发展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积极打造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立足资源条件,积极引进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 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

  (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0万元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500万元,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补助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未能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至少按1:1的比例进行投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其它资金投入三产融合。财政资金坚决杜绝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五、实施阶段与考核验收

  (一)实施阶段。国家示范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认真开展工作,边创建、边推广、边总结。2018年度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

  (二)考核验收。根据农财两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要求和省里实施方案,先由县市区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自评,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至省农财两部门;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如国家对考核验收有明确要求,再另行通知)。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支持后续奖补资金500万元。

  六、其他要求

  (一)强化金融支持。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三产融合项目,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输血”“造血”。创新农产品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投资基金等财政投入方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整合各方资源服务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二)密切部门协作。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强农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合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评估。创建县市区、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措施。产业融合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绩效作用明显。

  (四)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产业融合强农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产业融合强农政策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各地要结合创建实际,及时上报、宣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已有的农业内部有机融合、全产业链发展融合、农业多功能拓展、科技渗透发展融合、产业集聚型发展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等6种模式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同时,积极挖掘新的模式典型。

  (五)方案材料报送。根据农财两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审查意见,相关示范强镇(乡)抓紧修改建设方案,细化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和建设进度,特别是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二、三产业,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请国家示范农业产业强镇(乡)于8月20日前先报送电子版, 9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2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

  联系方式:省农委财务处彭小宁,0731-84487032,150****9788,邮箱:354677835@ qq.com;省财政厅农业处王君,0731-85165171,139****6753,邮箱:9196462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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