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进城务工落户手续简化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3-10-30 00:00  【字体:  

  27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决定》正式公布。《决定》取消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提出,大、中城市应放宽政策,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让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市民待遇。

《决定》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各行业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和企业用工的手续时,除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决定》提出,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县级市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均应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人口。对大、中城市,应放宽政策,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附加条件限制。

《决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卫生部门要定期作好农民工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检查制度。

《决定》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选择沿海发达地区效益好、规模大、用工规范的企业,与其签订定向培训和用人协议,按用人单位要求培训农民工。每个县至少要重点扶持一所职业培训基地,对农民工执行减半收费培训。

湖南农民进城务工落户手续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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