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水洞底镇慕农村稻田马铃薯生产调查
慕农村持续10多年来发展马铃薯生产在当地一枝独秀,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农民切切实实实得到了好处,增加了收入,其经验和作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适应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的有机结合。该村地理位置优越,孙水河穿村而过,稻田绝大部分集中于河东,平坦规整,属河沙冲积稻田土,自然条件好,温、光及水资源充足,土质较疏松,土壤肥沃,非常适宜发展马铃薯生产。特别是在2003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28万元,修通沟渠3800多米,硬化田埂、道路2000多米,田块更加规范整齐,排灌自如,为发展马铃薯 生产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条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物结构的多样化,马铃薯消费量越来越大,而娄底全市农村马铃薯种植零星分散,城镇居民消费基本靠外地调入。慕农村看抓住了这一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有机结合,发展马铃薯生产,既找到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又缓解了供求矛盾。而且由于该村马铃薯细嫩光滑、个大均匀、商品性好、无公害生产,一直受到娄底市民的青睐。
二是优化耕作制度,实行水旱轮作的有机结合。马铃薯病害极多,慕农村这么多年来连续种植稻田马铃薯,却没有遭受过病虫危害,这次我们在大田调查,马铃薯生长健壮,基本看不到病株,没有打过农药来防治病虫。主要是水旱轮作种植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发展稻田马铃薯,改变过去纯水稻的单一生产结构,变双季稻为“稻—稻—马铃薯”、“春马铃薯—一季稻”、“春马铃薯—一季稻—秋马铃薯”,生产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形成了水稻与马铃薯良好的水旱轮作体系,既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减轻了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又改善了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而且马铃薯收获后的茎叶还可作为一季绿肥回田,有利于提高土壤肥力,对后季水稻及马铃薯具有明显增产效果,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又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所以该村多年来没有冬闲稻田、不荒田,充分利用了耕地资源,提高了粮食生产效益。许多农民还高兴地反映,由于水旱轮作,种植马铃薯施肥充足,后季水稻产量比原来明显增产,一般亩产都在1200斤以上,增产100斤以上,而且土壤变更疏松了,不再板结,耕整田地明显省工省力,收挖马铃薯也轻松容易,从耕整到收获一般比头两年要省工4—5个。2006年,种植“春马铃薯—一季稻—秋马铃薯” 303亩,种植“春马铃薯—一季稻” 102亩,其中“春马铃薯—一季稻—秋马铃薯”亩产鲜薯(两季)8000斤,稻谷1200斤,亩产值5640元(马铃薯均价按0.6元/斤、稻谷按0.7元/斤计算),扣除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物化成本784元,亩收入4856元,扣除用工成本,亩纯收入3566元;“春马铃薯—一季稻”亩产鲜薯4000斤,稻谷1200斤,亩产值3240元,扣除物化成本,亩收入2758元,扣除用工成本,亩纯收入1888元。2007年,春马铃薯收获面积约410亩,椐我们四月上旬田间测产调查,正在收挖上市的马铃薯亩产1800—2000斤,单价1.2元/斤左右,亩收入2400元左右。农民反映,4月底或5月初收挖上市的亩产可达4200斤,单价0.6-0.8元/斤,亩产值可达2400—3200元。
三是实行增加生产投入与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的有机相结合。该村马铃薯生产投入高,技术措施集成到位。一直选用早熟、质优、抗性较好的良种东农303,每年从北方集体组织调运,播种前翻耕,全部实行起垄栽培,按1.7米规格分厢,每垄播6行,亩植7000株左右,每亩用种量400-450斤,选光泽完好的薯种切块,每块保证有2个芽眼,并用草木灰、煤灰拌抹,播种后马上盖土。秋马铃薯种选用个体30克左右小整薯,均匀一致,无虫伤的薯块做种。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施肥量足,一般每亩施入腐熟有机肥(猪、牛栏粪或禽粪)4000—5000斤、硫酸钾复合肥120—130斤,作基肥一次性施用,保证了发棵后有充足的养分供应。春马铃薯全部实施地膜(中膜)覆盖栽培,播种后用小拱薄膜覆盖保温,出苗后到3月底温度回升及时揭膜,实行两次中耕除草,精耕细作,严格按马铃薯需水规律进行排灌。单季马铃薯种子、肥料、农膜投入一般在480元左右。在劳力投入上从翻耕耙平、施肥入土、整厢起垄、选薯播种、担拱盖膜、揭膜除草、收挖捡薯等一般花工12—13个。
四是坚持马铃薯生产发展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有机结合。2001年水洞底镇成立了马铃薯生产技术协会,由副镇长任会长,挂牌在慕农村。负责发动农户搞好结构调整、技术培训、统一供应种薯、肥料、农膜等农资的工作,指导农民按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更主要的通过协会组织牵头,组建稳定的马铃薯收购和贩销渠道,确保了产销对接和市场秩序,规避了生产风险,保护了农民利益和种植效益。慕农村的马铃薯主要销往娄底各菜市场,一般从4月上旬到5月初,在马铃薯上市季节,根据各种植户的种植结构担配,由协会通知收挖时间,稻稻薯的先挖,稻薯的稍后收,开展有序的上市销售,做到既不脱销又不积压,保证农户和贩销商利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