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我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已达1200多家,每年排放的粪水及粪便总量超过2亿吨,为同期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2.4倍,化学需氧量(COD)平均超标53倍,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为9.87万吨和1.46万吨,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42%和58%,远超同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之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污染危害表现在:① 恶臭气味严重污染空气;② 畜禽粪尿水对水体及流域造成有机污染;③ 畜禽废弃物极易传播人畜共患病;④ 易造成畜禽之间的病毒疫情传染、影响畜禽的自身生长。据环保部华南检测监督中心统计,我省畜禽废弃物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达到0.57(正常值应<0.40),严重超出土地和环境可以承载的能力,随着环保压力的加大和排污空间已达极限,环保问题矛盾尖锐,影响深远,成为畜禽养殖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瓶颈,成为影响农村民生、农业生态平衡的大问题。
二、 畜禽养殖环保治理现状
1、 兴建的设施设备不能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湖南作为全国生猪外销“第一省”,畜禽养殖基数大,粗放型生长比较普遍,我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历年来通过推广新技术配套奖励措施,指导规模养殖场兴建了沉淀池、粪水分离池、沉砂池、氧化池、稳定塘等环保治理设施,这些设施和设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污染危害,而实际上开启和应用的非常少。一方面是因为畜禽养殖环保问题处理工艺有特殊性,不能像工矿企业治理污水那样建化学处理工场,投放多种药剂,也不能采取物理沉淀的单一工艺方法来解决问题,需要因地制宜设计物理、生化、生物等组合工艺技术;另一方面是畜禽养殖场自身缺乏专业运营方面的人员、不愿承担增加的运营处理费用,所以大部分的环保处理设施设备处于关停状态或者只是起到蓄水池的作用,找个机会,又排出去了。
2、 环保监察缺乏力度,环境监察执法放纵致使危害加剧。环保局在针对规模养殖场的排污检查和处罚时,其力度明显低于工矿企业。环保监察机构按照标准操作往往会显得十分棘手和尴尬,原因有三:① 这些设施设备都是政府畜牧主管部门用资金奖励支持兴建的,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畜禽养殖场拿不到奖励资金;② 因为畜禽养殖环保治理需要多工艺组合发挥作用,这些兴建的设备实施全部开启,也未必可以达标排放;③ 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对附近居民采取赔付方式安抚村民,这部分费用变成了固定开支,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止。环保机构不检查执法不行,一旦检查执法,都有问题,所以基本没有主动执法检查,只接受举报投诉类个案,有选择的执法。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省规划和发展纲要要求,明确到2020年,湖南省将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以及病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三、具体建议
为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建议如下。
1、 政府设立畜禽养殖专项补助资金和养殖场环境治理引导基金,补助资金补助养殖户,引导基金投资治理单位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化支持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
2、 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就地兴建环保处理中心,在畜禽养殖密度较高、较为集中的区域,通过兴建集中处理中心和委托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专业治理和运营等方式,实现集中化、专业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治理,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组织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向第三方专业化环境治理公司购买环境治理服务的长效运营和付费机制。并选定一批第三方治理公司和养殖场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广应用。
综上所述,形成以政府监管执法为主,市场化操作,权责利清晰而又相互制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治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确保到2020年,真正实现我省畜禽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79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17〕24号B类
陈重新代表:
您好!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关于出台“支持畜禽养殖场综合环境治理”政策的建议》收悉,根据您所提建议,结合全省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畜禽养殖和养殖环境治理专项的建议。您提出“政府设立畜禽养殖专项补助资金和养殖场环境治理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补助养殖户,引导投资治理单位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化支持畜禽养殖场治理”的建议,非常切合养殖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和需求。近年来,我省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整合养殖业财政资金,将投资重点向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倾斜,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自筹资金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从2017年起,省畜牧水产局已明确省级养殖业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和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同时将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纳入养殖业项目申报的限制性指标,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不得申报养殖业发展项目。该局与省环保厅联合起草了《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代拟稿),即将以省人民政府文件下发。该文件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类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污染的各项治理支出,以激励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参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应保证奖励资金中不少于30%用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兴建养殖环保处理中心的建议。您提出“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就地兴建环保处理中心,在畜禽养殖密度较高、较集中区域,通过兴建集中处理中心和委托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专业治理与运营等方式,实现集中化、专业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治理,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建议,这项工作已经启动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省委家毫书记对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我们按照书记的指示精神,建立了“属地负责、统筹规划,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机制,大力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计划今明两年完成生猪调出大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今年已启动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整县推进奖补政策,全省逐步实现养殖废弃物集中化、专业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治理。
三、关于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向第三方专业化环境治理公司购买环境治理服务,并试点推广的建议。今年2月,农业部派出7个调研组赴7个养殖大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专题调研”,我省是调研省份之一。下一步,国家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鼓励和支持地方制定激励性政策,采取财政扶持和PPP等政策措施,利用产品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提升堆肥和沼气工程的综合效益,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运输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建设。
感谢您对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关心,诚请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共同为推动湖南养殖业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做出新贡献。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省畜牧水产局科教环保与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8513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