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26号建议的答复
黄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相关部门和长沙市研究意见,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服务力的需要,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省领导多次开展调研,要求抓好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分管省领导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亲自调度全省村级债务及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发展责任,创新发展路径,建强发展队伍,激活发展动能,健全发展机制,强化发展引导,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呈现出经济总量不断增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推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
一、关于长沙给予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规范指导,帮扶薄弱村发展问题
近年来,长沙市为推进全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加强发展调研,巩固发展成效,健全发展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在重点帮扶薄弱村发展上,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完善配套政策。2018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全面部署,会议印发了《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总体安排,成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统筹、县为主、镇负责、村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2019年,率先在全省出台了《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使用范围界定为扩大再生产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分红及奖励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四大类,规范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和分配,促进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机制更加规范高效。2019年,全市实现“薄弱村”清零后,重点聚焦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村的发展。2020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长沙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明确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提高至20万元以上。截止2021年12月,全市950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提前一年完成指标任务。二是抓好示范带动。培育、总结、提升、推广了一批在“四型”集体经济发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编印了《长沙市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集》,重点推介土地合作鹊山模式等六种模式:①土地合作“鹊山模式。由村集体主导推动土地经营权合作,建立“土地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村集体通过资源入股、提供生产服务实现稳定增收。②农旅结合“慧润模式”。依托区位优势和绿水青山,建立农户+企业+村集体的“631”合作机制,资源入股开发旅游项目、盘活农房发展乡村民宿、专业公司独立运营管理,实现农户、企业、村集体三方共赢共享。③村企共建“双江口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财政项目资金、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股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同体,资本投资建设、企业租赁经营,村集体参与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特色产业发展,获得保底分红或固定分红。④镇村统筹“老粮仓模式”。老粮仓镇10个村(社区)、镇商会、运营商三方合作,共同注册成立长沙粮仓在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村集体占股80%,镇商会占股12%,运营商占股8%,村集体实行保底分红加按股分红,打造集脱贫攻坚、土地合作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特色美食体验、线上线下展销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功能、宽领域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⑤特色种养“乔口模式”。结合花卉苗木、长沙绿茶、浏阳油茶、望城蔬菜、小龙虾等“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入股和“一县一特”产业扶持资金股权量化等方式,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提标提速。⑥资源开发“梅田湖模式”。通过生态资源、土地资源、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入股等方式,将生态优势、人文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旅游,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三是加强引导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部署安排,利用省会城市地理优势,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引导、典型示范、招商引资、创新模式,大力带动和帮扶全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2014~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采取人才培训、以奖代补、项目资助等方式,分地区、分层次、分重点、分类别实施奖补,累计支持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重点村、强村75个。2019~2022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实施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全省每年扶持951个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四年来全省已累计确定3804个扶持项目村,其中扶持长沙市140个村(社区)。2018~2020年,长沙县允许集体经济薄弱村每村每年拿出3亩增减挂钩指标到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置换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每村每年可获15万元收益,三年每村共获4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
二、关于长沙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制定扶持政策,逐年提升专项资金扶持标准,统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经济发展引导扶持问题,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制定扶持政策,创新扶持方式,强化金融服务,对发展计划可行、经营风险小、管理科学的村集体经营项目进行扶持,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一是统筹涉农资金整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文件,在市本级农业公共项目预算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9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9年到202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扶持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从市、县两级“一县一特”农业产业财政扶持资金中统筹15%~30%的比例,设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除中央、省、市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支持各区县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因地制宜且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财产权、集体及个人林权等抵押或担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授信试点。支持县内金融机构出台政策、研发产品,提供“科技+共享+普惠”金融创新服务。指导市域内融资担保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担保服务,采用优惠担保费率。如浏阳市已有8个村累计申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项目贷款1000余万元。三是强化发展保障支撑。在组织保障上,坚持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大力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村级带头人队伍。目前,县乡领导班子中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分别占83%、92%。村“两委”换届后“一肩挑”比例达95.7%,村干部平均年龄为42.6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近一半,各类致富能人达70%。在人才引育上,建立县乡村三级干部结对联系在外优秀人才制度,开展“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向每个县选派科技专家服务团,向乡村振兴重点地区选派科技副县长59名、科技特派员5615名。建立涉农院校和基层联合培养人才制度,累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3万名、培育“土专家”“田秀才”1万名、培育高素质农民2.5万人。在产业发展上,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优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建立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在指导帮扶上,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干部驻村帮扶重点任务,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选聘职业经理人,逐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市场化、企业化运营。
三、关于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文件精神,成立施工队,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
2021年9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文件提出了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部分21条具体措施,从政策支撑、制度设计角度,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推进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一是督促落实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文件落实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跟踪问效问责。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文件督促落实力度,省委组织部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了全省基层党建考核重要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工作指导,帮助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发展项目,开展业务培训;省财政厅通过设立扶持专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等措施,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乡村振兴局连续两年把文件落实情况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指标,结合拓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支持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长沙、衡阳、湘潭、益阳、怀化、永州等市和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制定了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湘潭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湘潭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的指导意见》(潭市组通〔2022〕7号);隆回县出台《村级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隆办字〔2022〕7号),成立建筑劳务公司或施工队,承办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苏仙区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200万元以下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暂行办法》(苏组发〔2021〕28号),专门承建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是加强经济组织培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根据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鼓励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把农村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推动群众致富、集体增收。三是加快项目储备建设。为推进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尽早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2021年,根据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开发建设了全省农业资金项目储备库,储备库主要分为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业补贴、农村补贴、农民补贴等6大投资方向,其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在组织项目储备时,积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充分享受惠农政策红利,巩固提升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四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各地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通过定制目标任务,创新发展路径,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指导机制,强化考核激励,从现金奖励、干部提拔、优先公录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对在驻村帮扶期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制定奖励方案,允许村集体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进行奖励。衡阳市从2021年起,市财政纳入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以奖代补,支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允许县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体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集体经济标杆村、示范村;实行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薪酬制度,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比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编制人中招聘时优先录用,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浏阳市出台《示范村和进步村奖励办法》和《个人奖励指导意见》,由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贡献突出的支村两委成员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四、关于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税费政策,优化税费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村级负担问题
近年来,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文件明确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适用或享受相关政策。比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2017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明确:“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等政策。202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湘办发〔2021〕18号》明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和契税。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税法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的,依法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鉴于国家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您提出的“对村集体所缴的房产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税收,实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免收村集体物业项目建设、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相关审批费用”等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从国家层面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争取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纳税人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工作我们正在做,有些工作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认真落实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省级层面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助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落实发展措施。督促各地落实湘办发〔2021〕18号文件提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用水、用电等配套政策,全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推动各级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专项,释放更多政策红利,为全省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通过政策引导,破难补短,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按照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的思路,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围绕选准一个好产业、组建一支好团队、探索一套好机制的目标,指导市、县编制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计划落实。
三是强化政策供给。全面清理不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信贷支持和费用减免政策,协调金融担保等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贷款支持,在工商、税务、土地等方面实行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做优做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贷款融资提供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行动,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培训目标计划,拓宽农民培训渠道,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带领致富能力。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将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实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
五是用活改革成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为纽带,完善股份制运营管理政策体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规范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