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31号提案的答复
齐绍武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0231号《关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相关部门研究意见,答复如下: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农村政权经济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省领导多次开展调研,要求抓好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分管省领导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亲自调度全省村级债务及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发展责任,创新发展路径,建强发展队伍,激活发展动能,健全发展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扶持力度,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呈现出经济总量不断增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推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上报的2625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总额28.25亿元,村平10.76万元,比2020年增长8.18%。经营性收入“空白村”由2019年的1431个,全部实现清零。
一、关于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实现差异化发展问题
2021年9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文件提出了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部分21条具体措施,从科学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支撑、制度设计角度,为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提供了政策保障。文件要求,县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重点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一村一策”制定发展规划,抓好执行落实,着力推动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一是推动制定发展规划。文件出台以来,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文件督促落实力度,省委组织部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了全省基层党建考核重要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工作指导,帮助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发展项目,开展业务培训;省财政厅通过设立扶持专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等措施,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乡村振兴局连续两年把文件落实情况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指标,结合拓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支持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长沙、衡阳、湘潭、益阳、常德、怀化、永州等市和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制定了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计划。部分地区还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如湘潭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湘潭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的指导意见》(潭市组通〔2022〕7号);隆回县出台《村级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隆办字〔2022〕7号),成立建筑劳务公司或施工队,承办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苏仙区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200万元以下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暂行办法》(苏组发〔2021〕28号),专门承建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是推动实施差异发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创新发展方式,按照做强富裕村、壮大一般村、提升薄弱村的思路,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综合开发兴办旅游经济,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水电、矿产资源丰富的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以村企联建等形式,创办矿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经济实体,增加集体收入。如慈利县零溪镇象鼻嘴村充分利用石材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兴建采石厂和建材有限公司,该村集体经济达到100余万元。旅游资源丰富的村,依托农产业化相关政策,创办农家乐、餐馆、招待所、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娱乐场所等经济实体,增加村级集体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如临湘市羊楼司镇龙窖山村利用瑶族文明发源地、国家文物保护“龙窖山堆石文化遗址”优势,成立龙窖山旅游开发公司,通过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每年为村集体创收50多万元。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利用山林资源和农业用地相对较多的优势,带动农户或联合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如宁远县九疑山瑶族乡新塘村聚合扶贫、贷款、村干部和党员群众入股资金224万元,打造160亩生态葡萄园和80亩水产养殖基地,每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均在30万元以上。土地资源丰富的村,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把农户分散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集中流转,采取多种合作经营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如宁乡县大成桥镇鹊山村把全村农户分散的土地经营权归集起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参股营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贪吃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占股17.5%,每年享有10%的保底分红和17.5%的利润“二次分红”,村级集体经济由2014年负债213万元,到2019年账面余额100多万元。三是推动实施指导帮扶。在联合消费帮扶上,省直有关部门多次召开消费帮扶工作协调会,系统部署帮扶工作。今年年初,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22〕98号),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在生产指导帮扶上,积极引导全省两新组织参与“万企兴万村”“千社进乡村”行动,推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主动与村集体对接,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建基地、办工厂、促就业等模式,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特”。2021年底,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08万家,其中6601家民营企业帮扶8660个村,3327家社会组织参与866个村级发展项目,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1890个。在订单农业帮扶上。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探索“公司+村集体经济+农户”生产和服务模式,做好“订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和产销衔接,为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有力推进了农业增效、农民致富、集体增收。
二、关于压实发展责任,建强“三农”人才队伍问题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跟踪问效问责。同时,把建强“三农”人才队伍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任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坚持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大力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村级带头人队伍。目前,县乡领导班子中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分别占83%、92%。村“两委”换届后“一肩挑”比例达95.7%。一是“引才”。大力推进“能人治村”,努力把基层有本事、会干事,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派到带头人岗位。坚持“就地取材”和“开门揽才”相结合,加快吸收引进一批农业创新型、管理型、技术型人才,充实集体经济发展主体力量。在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中,全省共回引1.7万多名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回村任职。建立县乡村三级干部结对联系在外优秀人才制度,开展“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向每个县选派科技专家服务团,向乡村振兴重点地区选派科技副县长59名、科技特派员5615名。二是“留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拓宽乡村人才来源,用好用活人才,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激发人才内在活力。2019年7月,省委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1+5”文件,采取提高报酬待遇、拓展晋升通道、强化激励关爱、减轻基层负担等一揽子关爱激励措施,让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上有奔头、经济上有甜头、工作上有劲头。据统计,2021年村“两委”换届中,全省村(社区)干部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近50%;村社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45.4岁,较换届前下降6岁,大专以上学历占49.74%、较换届前提高14.54%,积极培养了一批留得下、守得住的本土人才。三是“备才”。以县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和村级后备力量库,大力实施村级后备力量培养计划,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力量7.4万名,实现每村至少动态储备2名后备力量的目标。实施村级人才定向培养试点工作,招录培养基层人才5000多人。通过设岗定责、挂职锻炼、为民代办服务、列席村“两委”会议、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途径,让村级后备力量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提升能力、展示才干。大力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每年培养1万名农民大学生、培训10万人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资源的退休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2021年,全省完成10000名乡村振兴人才培训任务,完成率达100%,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24.4万人。
三、关于拓宽发展路径,探索多元化发展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地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发展模式,建立管理体制,加强引导扶持,充分挖掘村集体资源潜力,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新形式,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造血功能。一是企业兴村型。通过兴办企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如醴陵市长庆示范区珊田村成立了株洲首家村级体制的珊田集团股份公司,建立汇金、涟博、机械施工3家控股子公司,全村2786人都是公司股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5亿元。二是物业经济型。一些城中村、城郊村利用区位优势,通过置办专业市场、商铺门面、仓储设施和厂房等物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如花垣县按照“门面产权归政府,收益归村集体”的模式,县财政为82个贫困村每村购置1个门面,打造“村集体经济一条街”,每个村集体年增收4万元以上。三是特色产业型。以发展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为平台,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如耒阳市龙塘镇江头村集体创办江头贡茶种植合作社,发展茶叶等产业,每年为村集体创收100多万元,带动农民户均增收近2万元。四是合作共赢型。村集体资金投资入股企业、农民合作社实现增收。如岳塘区霞城乡五星村集体成立3家全资公司、参股湘钢集团经营煤码头(占股13%),村集体年经营收入超过400万元;桃江县将8个获得50万元的集体经济项目村资金集中起来,成立公司共同经营抱团发展,发展当地楠竹产业,既做强了产业,又发展了村集体经济。五是有偿服务型。村集体通过成立服务公司、组建协会等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如鼎城区谢家铺镇向家巷村创办劳务派遣公司,每年为村集体创收近90万元。六是政策带动型。通过制定政策引导扶持措施,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如怀化市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按照当年集体经济纯收入新增部分的5%-10%提取奖励资金;长沙县允许集体经济薄弱村每年拿出1亩增减挂钩指标向综保区置换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每村每年可获15万元收益。
四、关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问题
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地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履约保险等制度,组织试点实践,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一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推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主动与村集体对接,提供生产物质、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户提高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生产,通过建基地、办工厂、促就业等模式,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2017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南省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试点,将财政投入园区项目资金的50%作为园区所在村集体入股股金,分红作为村集体收入,通过建立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精准扶贫脱贫模式。关于你们提出的“将企业等其他经济主体是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稳固的利益机制并按期履行,作为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必备条件”的建议,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进行实践论证,并逐步推进。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管理,防控违规使用风险。全省大多数县市区制定了村级集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专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严禁他用。乡(镇)、村两级及时公开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强化项目建库,防控盲目安排风险。部分县市区研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出台项目库管理办法,坚持从项目库中安排项目、以项目申请扶持资金,建设了一批有市场前景、可持续运营的产业项目。强化项目督导,防控收益下行风险。项目建成后,通过“五清五看”加强建后管理,即清理台账建立情况,看资产登记有无遗漏;清理确权处置情况,看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清理开发利用情况,看资产有无闲置浪费;清理运营管护情况,看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清理收入兑现情况,看效益发挥是否明显,及时梳理可能出现收益下行风险的项目,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推进问题销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些地方还建立了“保底分红”或“保底+分红”模式,确保村集体能稳定获得收入。如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株木岗村入股张家界鸿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水果种植基地,由村集体与公司签订协议,村集体每年按公司收益的25%进行分红,每年保底分红4万元。关于建立风险保证金的问题,我们将有选择性地进行尝试。三是健全保险服务机制。省委、省政府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全省农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湘办发〔2021〕18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项保险业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全程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了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保险服务。2021年,我省新增5家农险供给主体,新增备案农险产品207个,积极拓展11个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40余款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财政补贴险种,实现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大灾保险对全省产粮大县全覆盖,生猪保障水平提升50%以上。去年底,农业保险金额1860亿元,同比增长13.2%;赔款支出35.7亿元,同比增长13.7%;受益农户102.9万户次,同比增长11%,农业保险已实现县域全覆盖。当前,我们正在与银保部门协调,推进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融资提供保险服务,推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险基金,统一开展保险服务,最大限度降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生产经营风险。
你们提出的关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工作我们正在做,有些工作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认真落实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加强保障,持续推动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湖南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落实发展措施。督促各地落实湘办发〔2021〕18号文件提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用水、用电等配套政策,全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推动各级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专项,释放更多政策红利,为全省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通过政策引导,破难补短,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按照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的思路,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围绕选准一个好产业、组建一支好团队、探索一套好机制的目标,指导市、县编制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计划落实。
三是强化政策供给。全面清理不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信贷支持和费用减免政策,协调金融担保等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贷款支持,在工商、税务、土地等方面实行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拓宽发展路径,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立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做优做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激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要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贷款融资提供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行动,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培训目标计划,拓宽农民培训渠道,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带领致富能力。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将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实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
五是用活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为纽带,深化股份权能改革,完善股份制运营管理政策体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加强财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民主管理和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和非生产性开支定项限额等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壮大。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