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
经农业部批准,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稻博会”)定于2012年12月8日-10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举办。为做好我省参会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市州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根据《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的通知》(农技栽培〔2012〕71号,见附件1)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组织好农业部门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参会参展;邀请有关稻米、杂粮及其加工营销企业、加工设备和投入品企业、水稻(杂粮)生产基地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展、参会,充分展示优质稻米和杂粮产业发展成就。
二、认真组织
本届稻博会我厅将统一安排精装展位,不另收精装费。请各市州农业局将本辖区县市区参展、参会单位和人员名单、参展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宣传资料汇总后(见附件2)于11月8日前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综合科(联系人:何东波;联系电话:0731-84430254(兼传真),手机:13975802783;电子信箱:27130801@qq.com;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农业厅三办公楼二楼;邮编:410005)。
单独设展位和参加“金奖大米”、“金奖稻品”评选的企业,参展事宜请直接与稻博会组委会联系。参会回执、展位及宣传预订回执于11月9日前传真或邮寄稻博会组委会,参加“金奖大米” 、“金奖稻品”评选的样品、申报材料和评审费请按组委会要求于11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的通知(农技栽培〔2012〕71号)
2.市州参展、参会单位和人员名单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1: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的通知
农技栽培〔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中国农技推广协会理事单位,有关稻米生产经营、机械制造、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为发展稻米产业,拓宽稻米市场,构建产销衔接、产研对接及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我国稻米产业持续发展,定于12月8—10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稻博会”)。本届“稻博会”是经农业部批准,继续秉承“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的主题,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主办,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为支持单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粮食局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中国水稻研究所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展示展销
一是稻米产品,包括优质品牌稻米、特色稻米、稻米加工食品及深加工产品等;二是优良品种,包括优质稻新品种、超级稻新品种及其他粮食作物新品种等;三是机械设备,包括种子精选和包衣设备、抛秧机、插秧机、稻米深加工设备、稻米品质检测及保鲜、包装设备等;四是技术成果,包括与国内外稻米相关的新技术新成果、农业科技书刊、应用软件等;五是农资产品,包括涉及水稻生产的肥料、农药、调节剂及新型材料等;六是稻米文化,包括稻米饮食、生产工具、历史演变及相关文化展示;七是现场鉴评,包括部分参评产品展示和现场品尝等。
(二)高层论坛
“稻博会”期间,举办以“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为主旨的高层论坛,邀请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和企业家围绕粮食安全、稻米产业、稻米综合开发利用等内容进行专题报告。
(三)评奖评优
一是评选“金奖大米”和“优质产品”。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参评样品的理化性质进行检测分析,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样品的食味品质和市场品质进行评比,评选出“金奖大米”和“优质产品”。本届“稻博会”仅接收参展企业参评“金奖大米”,参评样品仅为商品精米。二是评选“金奖稻米”。在理化性质检测分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近5年(2007-2011年)审定通过的水稻品种的品质和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金奖稻米”。三是评选“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参加本次“稻博会”有贡献的组团单位,组委会评选出“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
(四)产销对接
一是产品推介。组织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共同推介一批涉及稻米的名品名牌。二是品种权转让。组织全国有关科研院所、农业院校、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等相关单位发布新品种研发信息,并现场进行品种权转让。三是洽谈签约。组织参展经销商、加工企业、科研单位、生产基地进行合作项目洽谈,促进科研、生产、加工、流通部门的信息沟通,安排达成合作意向的供需双方进行签约。四是现场销售。组织有关企业面向广大市民和代表,开展现场展示、品尝和销售活动,扩大品牌宣传。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
企业布展时间:12月7日参展单位报到,8日布展,9—10日展览,11日撤展。
代表报到时间:12月8日参会代表报到,9—10日开会。
报到当日,在南京火车站(总站)、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淮安火车站、淮安(涟水)机场接站,展品到达淮安后由组委会协助免费转运,自带车辆的将发给市内通行证。需要提供上述服务的请与会务组联系,电话(0517)83681977、83999680。
(二)报到地点
淮安神旺大酒店(地址:淮安市翔宇大道156号,电话:0517—83971111)。
(三)布展地点
淮安国际会展中心(地址:淮安市翔宇大道150号,电话:0517—83888008、838881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垦)厅(委、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代表、中国农技推广协会理事单位、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代表,全国稻米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机械制造厂家、生产投入品企业、稻米经销商、育种单位和种子经营部门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记者。
四、收费标准
展位费:3000元(规格:3m×3m;展位配置:铝合金展架及围板、企业楣板一幅、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电源插座一个)。
评比费:参加“金奖大米”和“金奖稻品”评比,每个样品2500元。
会务费:1000元/人,包括代表证、会议资料、3天食宿费(只提供双人标准间,如单位需补房差),并可参加高层论坛、答谢晚宴暨颁奖仪式。
五、联系方式
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负责“稻博会”组织协调。联系人:万克江、刘鹏涛,电话(传真):(010)59194509,邮箱:wankejiang@argri.gov.cn、liupengtao@agri.gov.cn。
淮安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稻博会”招商招展、评奖评优等服务工作。联系人:刘庆淮,电话:0517-83681977,手机:13151306898;钱蓉,电话:0517-83681977,手机:13605239293;方书亮,电话:0517-83999680,手机:13151306231,传真:0517-83999680,邮箱:zghadbh@163.com、zghadbh@126.com。
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稻博会”特邀企业招商招展。联系人:吕斌,电话:(0571)88273740,手机:13396819801。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省(区、市)农业(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农作局)主要负责人任本省(区、市)联络组组长和“稻博会”组委会委员,带队参展参会,并参加全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座谈会(本人免会务费)。推荐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于11月1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
(二)做好宣传发动
为增强展示效果,扩大各省(区、市)稻米产业影响,请各地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稻博会”,组织邀请有关稻米及其加工营销企业、加工设备和投入品企业、生产基地县农业部门参展、参会,充分展示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成就;积极动员品牌稻米企业参加“金奖大米”评比,发动科研教学单位参评“金奖稻品”。
(三)及时反馈信息
请各地汇总参展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宣传材料于11月9日前反馈至“稻博会”会务组,以便统一设计、统一安排。
附件:附件.doc
1. 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参会回执
2. 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展位及宣传预订回执
3. 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与“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4.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稻品”评选办法
5.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评审申报表
6. 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稻品”评审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2: 市州参展、参会单位和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参 会 参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