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5年度党费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交纳2015年度党费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委直各单位党组织:
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章规定,现将党员党费交纳标准重新通知各级党组织。请各单位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一、交纳标准
(1)交纳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税。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税。
3.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税。
(2)交纳比例
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2%。
(3)离退党员交纳标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相关要求
1.按2015年6月工资标准,收取党费。7月25日之前交纳。
2.为方便交纳,在东海楼办公的单位请交到东海楼626室覃道敏处。
3.人员按重新定岗后的确定,待定岗人员交原所在党组织。
4.党费交纳户名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育新支行
户 名: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帐 号:18054301040000330
各单位交纳党费时,请将附表填写准确,与党费一并上交,一式两份,机关党委及党支部各留存一份。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
2015年7月6日
(单位)党员党费收缴单
党支部名称 : 年 月 日
姓 名 |
月工资交纳党费基数(税后)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大写) |
|
交款人: 收款人:
注:1、月工资交纳党费基数: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税。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税。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税
离退休干部、职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税。
2、此表一式两联,交款人送收款人签字后,机关党委、党支部各留存一联,定期向党员或下属党组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