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办函〔2024〕17号
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我厅制定了《2024年湖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湖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为加快推广绿色种养循环模式,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推广三年试点形成的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2024年,试点县要在科学评估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的基础上,整县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促进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和区域种养对接中循环,推动实现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24年,继续在浏阳、醴陵、攸县、衡东、衡阳、邵东、湘阴、汨罗、华容、桃源、石门、慈利、赫山、南县、桃江、祁阳、靖州、花垣18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根据三年试点评估结果,嘉禾县、安乡县、新化县、湘潭县4个试点县退出试点范围。
继续实施的18个试点县要总结推广前三年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推进构建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通过项目实施,每个试点县完成项目区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退出试点的4个县,要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前3年试点项目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实施方案。试点县要认真总结三年试点实施经验,根据生产实际、项目实施情况和三年中期评估结果反馈的意见建议,优化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内容。落实“部级指导、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落细部省县三级实施方案任务,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各试点县要按照中期评估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式。省、县两级实施方案报种植业管理司审核备案。
(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强化种养对接,试点县要根据区域种养布局特点、规模大小等,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因地制宜建立稳定的种养对接合作机制。加快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种植、养殖、服务等主体开展多方定价,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严格落实全程监管机制,依托“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通过项目实施,建立长期稳定、简便易行、经济可行的种养循环“一县一策”运行模式。
(三)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建立健全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准入标准,优先遴选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工作。探索通过技术标准宣贯、堆肥技能竞赛、科学施用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鼓励组建服务综合体、联合体,整合资金、人力和装备,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细化补奖内容标准。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养殖主体、种植主体和专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面积、还田数量等因素,开展试点典型模式经济分析,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探索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精准补贴模式,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根据三年试点粪肥还田成本综合测算,可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鼓励粪肥还田向大田粮食作物倾斜。可对利用当地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10%;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8%。
(五)加强粪肥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畜禽粪污和辅料来源,避免带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粪肥堆沤、沼肥生产,确保发酵腐熟和无害化处理。严把粪肥质量关,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重点加强液体粪肥质量管控,未经充分发酵、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水不得直接下地。开展粪肥质量调查监测,摸清酸碱度、养分含量等指标,促进粪肥和化肥精准结合。将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的生产企业纳入省级肥料质量监督抽查范围。省级至少对每个试点县堆肥、水肥监督抽查1次。
(六)集成粪肥还田模式。试点县要优化建立2套以上县域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围绕当地主栽作物,明确有机无机配合比例、粪肥用量、施用时间、施用方式等,指导服务主体科学制定粪肥还田计划。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强集成创新,遴选一批好用实用的粪肥还田机械,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可推广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升粪肥还田定量化、科学化水平。制定落实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和效果监测方案,试点县可委托相关科研院所负责本区域试验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指导组作用,省级将做好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及时优化粪肥施用技术参数,提高施肥科学性和精准性。
(七)强化整县推进。各试点县要在全面调查县域内畜禽粪污种类与产生量基础上,并根据耕地面积、地力状况、作物类型等因素,科学准确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整县推进地区畜禽粪污以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监管与技术指导,督促县域内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粪肥还田管理制度,主动对接有相应承载力的种植基地或从事粪污处理的第三方服务组织,促进养殖场户粪污肥料化利用,确保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八)规范项目管理。由养殖主体记录粪污产出量和出场量,社会化服务主体记录粪污运输量、处理量、粪肥还田量和还田服务面积,种植主体记录还田面积和用量等情况,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试点县要上线运行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探索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试点工作管理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种植、畜牧等行业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估,督促试点县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和资金支付进度。
(二)加快资金执行。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粪肥还田特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在确保上年度任务清零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本年度任务。加强社会化服务主体日常管理,建立评价退出制度,动态调整实施主体,无需每年遴选;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通过预付款、分期支付等方式,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整合、违规挪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过程管理。实行工作进展季调度,及时掌握各地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年底前,各试点县要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表(见附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省级将加强指导,组织各试点县开展自评,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审核,逐县形成试点县评估报告;在汇总分析试点县面上工作基础上,围绕机制创建、服务组织培育、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形成省级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县提出调整建议,同时将省级总结情况和试点县评估结果报农业农村部复核,复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培训指导。聚焦液体粪肥还田、大田粮食作物粪肥施用等难点堵点,紧抓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编印挂图、明白纸等技术资料,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实用的技术培训,提升服务主体粪肥发酵、施用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分区包片对口指导,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直播答疑等形式,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地现场培训和示范演练,着力推广农户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见效的实用技术。
(五)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成效,重点对长效机制创建、服务组织培育、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等进行提炼,择优推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有“看头”的种养循环试点样板,激发种养循环工作积极性。开展粪肥科学施用、种养循环发展等系列宣传,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提炼一批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
请各试点县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总结、自评报告、粪肥还田试验与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退出试点的嘉禾、安乡、新化、湘潭4个县,要按照上述时间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731-82561211
邮箱:feiliaoke@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西院405室)。
附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