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06-26 10:44  【字体:  

省农业农村厅与省乡村振兴局已于2024年1月合并。为全面掌握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负责安排的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定,我厅组织有自评任务的134个县市区开展了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绩效自评,并对34个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政策背景

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实现了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根据党中央部署安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部门先后联合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并把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资金分配情况

2023年度,省级共投入衔接资金514000万元。根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安排方案有关事项的请示》(湘财农〔2023〕24号),由省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省委组织部、民宗委、发改委、民政厅(老区办)等部门共同管理。按照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综合考虑相关客观因素、政策因素、绩效考核因素、工作任务等,负责将其中的36.486亿元分配到有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134县市区,资金分配符合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要分2块:一是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的24.389亿元。主要包括防返贫监测帮扶5.47亿元、支持面上县发展4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建设3.85亿元,防灾救灾1.31亿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1.31亿元、倾斜支持示范创建县2.65亿元、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试点0.3亿元、乡村振兴交流基地0.14亿元、全省旅发大会和美乡村建设0.5亿元、百校联百县兴千村0.08亿元、地方党委政府奖励1.8亿元、驻村帮扶2.32亿元、资金绩效评价奖励0.65亿元和项目管理费0.02亿元。二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12.097亿元。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2.6亿元、冷链物流1.23亿元、县域经济考核奖励1.4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5.89亿元、真抓实干激励0.18亿元、美丽乡村示范奖补0.8亿元。以上省财政衔接资金均在9月30日前分配下达。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除由省级提取留在本级作为项目管理费使用的200万元,其余由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经统计,截至自评时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364860万元已支出346512万元,支出进度94.97%。其中,0.23%用于设计费,0.18%用于监理费,0.45%用于培训费,5.89%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9%用于设备购置,65.65%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75%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7.31%用于对企业补助,10.35%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四)项目管理情况

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364860万元共安排9979个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3785个178256万元,就业项目257个14652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5587个15105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类项目45个138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81个12341万元,其他类项目224个7181万元。


(五)现场评价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抽取了武冈市、洞口县等34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评价,涉及4102个项目165101万元省级衔接资金。抽查县类型全面,做到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示范创建县以及面上县全覆盖,项目数占全省总量的41%,资金量占全省总量的45%,达到绩效评价要求。

序号

县市区

项目数

省级资金

合计

4102

165101

1

武冈市

105

8562

2

洞口县

104

6137

3

隆回县

130

7795

4

涟源市

76

6336

5

新化县

271

4915

6

宁乡市

49

1560

7

慈利县

104

6041

8

溆浦县

279

7094

9

芷江县

99

4979

10

花垣县

155

6915

11

永顺县

154

5671

12

龙山县

96

5338

13

常宁市

112

1700

14

赫山区

160

3058

15

祁东县

65

5855

16

衡阳县

426

4598

17

祁阳市

70

4236

18

平江县

181

6557

19

浏阳市

212

3757

20

安仁县

18

6813

21

桂阳县

78

4906

22

凤凰县

58

6615

23

澧县

84

3783

24

新宁县

324

5748

25

衡东县

143

3336

26

新田县

59

5028

27

资阳区

84

3503

28

江永县

71

4673

29

洪江市

52

4598

30

渌口区

78

3095

31

屈原管理区

24

2818

32

冷水江市

125

3157

33

武陵源区

28

3361

34

北塔区

28

2563

表1:现场评价县资金项目情况(单位:个、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3月6日,我厅收到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后,迅速启动自评工作,于10日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8号),要求县市区和相关处室报送农业农村部门绩效自评材料。13日,在机构合并处室人员重组后,成立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4月1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134个有省级专项衔接资金县市区报送自评材料。5月初,在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抽选34个县市区进行长达16天的现场评价。经过资料收集、现场核实、访谈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自评得分99.4分,评价等级为“好”。扣分主要是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以及现场评价情况,发现在预算执行率方面存在不足与差距。具体评分见附件1。

三、目标完成情况及资金主要绩效

2023年,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保民生,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其中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连续8年全国“A”类、全国易地搬迁后扶现场会、脱贫人口收入等信息动态管理培训班在我省举行、农业农村部召开的农业农村投资管理培训(衔接资金政策专题)邀请湖南针对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设立作典型经验发言、承办的“十八洞”减贫与发展论坛在海内外引起积极影响。按年度统计部门数据,我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7661元,增长13.9%、增幅排中部前列。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计,2023年我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36元,增长了9.0%。高于全省5.5%的平均增幅水平。

(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扎实开展2轮防止返贫集中排查,一户一策分类施策。将监测收入基准线由6900元调整至7500元,健全“三员三网、一户一画像”精准监测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查比对,将101.5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增加到5849元/年。全省累计识别监测对象19.55万户51.14万人,已消除风险9.04万户23.05万人,其余均落实了帮扶措施,户均帮扶措施由2022年底的3.8条提高到4.3条。2023年度监测一般群众及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超600万人,监测对象均未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二)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出台三年行动方案,明确“2、3、3”工作目标,狠抓产业、就业这两个关键。截至2023年底全省脱贫人口务工达到253.2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9%。整合部门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16.46万个,加强规范管理,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就地就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73%。落实职业学历教育补助2.82亿元,涉及脱贫家庭“两后生”18.65万人次,2023年度“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94%。扎实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全年累计培训超10000人次。

(三)提高帮扶产业带动力。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融入全省百千亿级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脱贫县“两品一标”农产品达1505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达到377家、1900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发展到6万家、5.79万家。在全国率先实施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全面核查,起底摸清脱贫攻坚以来经营性帮扶项目共25616个,按巩固、提升、盘活、调整“四个一批”分类施策。扎实开展“八方助农”消费帮扶行动,促销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00亿元以上。

(四)聚焦发力重点区域。继续支持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越发展,省内15个对口帮扶单位向被帮扶县选派挂职干部118人、技术人员337人,投入援助资金6.5亿元,引导项目投资16.8亿元,支持产业项目建设321个。依托省内对口帮扶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支持重点帮扶县建设“飞地园区”16个。支持创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27个,涉及369个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发展6.85万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8万人。加强2460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扶持,配套建成产业项目1220个,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2118个,32.7万“两有”搬迁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倾斜支持14个示范创建县,定期研究解决联点县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市县区的激励支持力度,2023年度发放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奖励3.26亿元,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奖励6560万元。

(五)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义务教育方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资金9.08亿元,将51个脱贫县全部纳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累计劝返辍学学生2327人,为13169名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实现应助尽助、应学尽学。基本医疗方面,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各类困难群众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基本达到99%,农村低收入人员住院政策内费用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9.98%、78.52%。累计落实脱贫人口慢病签约服务57.37万人,脱贫地区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医保定点应纳尽纳。住房安全方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12774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持续动态清零。全面摸排整改易地搬迁安置房隐患2126个,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饮水安全方面,完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682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27%。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启动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率达84%,有效确保全省5300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六)扎实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参与实施和美乡村建设“五千工程”。制定乡村建设“三细则、两清单”,2023年度任务清单和中期任务清单(2023—2025年)共规划项目181个,总投资额约2280亿元。分片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村庄规划“回头看”,完成2.9万个行政村、1462.6万户农户信息采集录入。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摸排确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618个,以县为单位建立村级后备人才库。深入实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教活动,开展移风易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定157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镇,8个县入选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5个乡镇、50个村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七)不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省累计培训乡村振兴干部65万人次,选优配强新一轮8856支工作队、24679名队员,推动脚步为亲“三走访”落实到位。建立驻村帮扶工作月报告制度,推动有效衔接重点任务落实。建立问题整改“回头看”机制,扎实实施干部进村入户“五个一”行动,全面提升整改实效。

四、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资金方面。一是资金支出进度不足。除去工程项目规定的质保金部分,部分县市区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支出未达到绩效评价“到2023年底全部支出”的要求。二是违规使用资金。部分县市区将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美化绿化项目等。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市区存在将项目款项打入个人账户,项目单位报账资料不规范,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未预留质保金,预留质保金与合同约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违约金,以及白条支出等问题。四是其他。主要是项目管理费提取超标准等问题。

(二)项目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公示公告。部分县市区公示公告内容要素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未按要求留存照片资料。二是项目管理及存档资料不符合操作指南要求。部分县市区抽查项目实施程序执行不到位、归档资料不完整。个别县市区政策制度欠完善,合同签订程序倒置,工程类项目未约定质保金,资产管护欠规范,未约定分红及其分配方案等问题。三是项目库数据未及时更新。主要是系统内项目开完工时间、实施地点、报账进度等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四是绩效管理不到位。个别县市区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具体,绩效管理流于形式。项目未达到计划的效益。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按时完工影响项目发挥效益。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确保问题及时销号。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将绩效自评现场评价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到县,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敷衍整改的,将在安排下一批衔接资金时给予相应扣减。同时,将问题发至各市州、县市区通报,要求引以为鉴、举一反三。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初定于6月,举办全省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业务培训班(以下简称业务培训班),对项目库建设、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产管护、绩效管理、系统操作等业务进行全面培训,并邀请涉及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省直部门责任处室参训,压实部门责任,提升部门参与度和业务水平。

三是持续加强省级监管。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并及时将通报抄送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下半年,开展全省资金项目资产专项核查,对2024年衔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项目自评表

      2.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构分析表(分市州)

      3.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个数统计表(分市州)

      4.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5.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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