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06-26 09:46  【字体: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

按照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加强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退化耕地治理”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酸化耕地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管理

2023年,我部会同有关省份选择15个省20个县启动了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一年来,重点县在工作机制构建、技术模式推广、实施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需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加强统筹实施,优化技术模式,高质量推进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

(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2024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实施区域、技术措施、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方式、进度安排、资金筹措、监督管理以及统筹其它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指导重点县根据酸化程度、土壤类型、种植结构等采取科学成熟易行的治理措施,确保建一片成一片,不设置核心区、辐射区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重点县2024年度实施方案,确保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等。

(二)规范资金使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施用土壤调理物料、粪肥、堆沤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及实施效果评价等,不得将中央资金用于农机具购置、试验研究、宣传培训等与土壤降酸培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对采用单一措施、已经获得相关财政补贴的措施、调酸改土效果不明显的措施等不予补助。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量部分,要用于重点县巩固治理效果、扩大实施面积。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合同约定和建设进度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坚决防止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酸化耕地治理需求,切实落实好地方资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投入,确保治理一块、提升一块、发挥效益一块。

(三)加强统筹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相关资金和项目衔接配合,统筹工程、化学、农艺、生物等措施综合治理酸化耕地。坚持消障提质并重,结合完善田间设施,先施用土壤调理物料等治酸控酸,提升土壤pH值;在同一地块酸化消障基础上,因地制宜采用改良耕作制度、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提质培肥,综合提升耕地土壤长期抗酸化能力。要联合科研教育单位,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形成酸化耕地治理省级主推技术模式清单,加强成熟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

(四)强化实施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跟踪指导重点县资金落实、支付进度、实施进展、综合施策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的,可在农机上配备相应设备,实行动态监管,掌握项目实施地块、具体措施、作业轨迹、覆盖面积等信息。对集中采购物资的,要推广物资发放县级“四级确认制”(即受益农户签字、村组登记造册、乡镇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实行双月调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对调度情况的审核把关机制。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堆沤有机肥、土壤调理物料等质量监管。

(五)严格项目验收。年度任务实施完成一个月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开展自验,自验通过后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核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核验,核验面积全覆盖,核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省级核验报告(提纲见附件1),并汇总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验收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走访等方式,资料应包括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施用记录或台账、其他措施统筹实施情况等,并对项目区农户走访调查、验证。省级核验通过后,视为项目验收通过,重点县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地块上图入库。

(六)开展年度评估。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根据重点县组织管理、技术模式、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并排序分级(见附件2,由重点县自评,省级组织审核把关),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不对外公开),对工作明显滞后和成效差等问题严重的地方督促整改。2024年度实施方案、年终总结报告(含重点县年度评估表及相关资料)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前、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送。

(七)抓好问题整改。对于2024年3月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联合有关单位抽取9个重点县开展实地调研,形成的问题清单(见附件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跟踪督促指导有关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抓好整改,2024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正式函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二、储备新一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

为进一步加强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发挥酸化耕地治理在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支撑作用,2024年储备新一批重点县。

(一)申报条件

在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等地区的严重酸化区域(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兼顾不同区域的土壤瘠薄、潜育化等问题。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三、申报条件”。

(二)组织实施

第二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竞争比选的方式确定,主要有县级申报、省级审核推荐、部级评审比选等环节。

一是县级申报和省级审核推荐。县级申报、省级审核推荐相关要求参见《通知》中“四、组织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请于2024年8月底前将推荐县名单(每个省不超过2个县,并按优先序排序),连同省级审核情况、推荐县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通知》附件1)、专家论证意见和签字表等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并对审核通过后的县级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部级评审比选。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比选,形成第二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储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适时启动重点县建设。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袁晓奇、李生平,电话:010-59191286、59191280,电子邮箱:gdzlc326@163.com。

附件:1.省级核验报告提纲

2.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年度评估表(试行)

3.问题清单(分发地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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