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5-06-10 16:45  【字体: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湖南省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效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额度

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40832万元。经测算,安排强制免疫经费25488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5194万元,强制扑杀补助150万元,详见附件。

省级财政配套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534.97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等其他动物补助经费3000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3486.15万元,强制扑杀补助经费48.82万元。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省春秋防抽查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90%以上。对2024年度因强制扑杀的3918只动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3486615头病死猪进行补助。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和及时报告率均达到100%,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政策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条件

(一)强制免疫补助。根据《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2025年湖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5年湖南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等要求,主要用于我省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支持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包括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等。对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10000羽以上、肉禽2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申领补助资金,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强制扑杀补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等要求,对各地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

四、支持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由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统一组织实施。“先打后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净化,支持组织创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的疫控机构、养殖企业。强制免疫劳务补助,支持进行免疫注射的村级动物防疫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动物疫病流调监测等其他强制免疫工作,支持承担相关具体工作的省、市、县市区相关机构。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承担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三)强制扑杀补助。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五、支持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一是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资金。根据各地强制疫苗需求量测算采购资金,据实安排至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二是“先打后补”补助。对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按猪2元/头、禽0.1元/羽、牛4元/头、羊2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3只鹌鹑折算1羽禽,2只鸽折算1羽禽,1只鹅折算2羽禽,单个大型养殖场或同一养殖企业(集团)在同一县市区内的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布病区域净化补助。根据各市州、县市区的布病流调监测量、县行政村数量、牛羊出栏量、牛羊场户数量、牛羊屠宰场点数量等因素测算安排。同时,对实施整市推进布病区域的市、县,市级按50万元/市、县级按100万元/县的标准进行测算。四是流调监测等补助。按各市州、县市区的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任务量、免疫抗体监测量、畜禽饲养量、行政村数量等因素测算安排;对创建成功的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按照无疫小区50万元/个、新增生产单元20万元/个,省级净化场10万元/个、国家级净化场2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测算。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集中处理的病死猪,小于50厘米,湘西州每头给予补助50元,其他市每头给予补助40元/头;大于50厘米的,湘西州每头给予补助60元,其他市每头给予补助50元;对分散处理的病死猪,各市州统一按小于50厘米每头10元、大于50厘米每头20元给予补助。

(三)强制扑杀补助。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鹿5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湘西自治州按中央承担80%,其他市按中央承担60%测算。

六、实施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实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条件、实施内容、监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上报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备案;市州实施方案由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备案。对已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及时上传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并进行审核。

(二)明确实施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牵头,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兽医与屠宰行业事务部、动物检疫部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负责具体资金测算分配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和疫苗调拨管理;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强制免疫实施、“先打后补”推进、监测流调、疫病净化、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

(三)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严格动物疫苗验收、储存、调拨、发放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加强疫苗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杜绝因运输、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疫苗浪费。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确保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要督促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先打后补”资金。

(四)加快资金拨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资金下达市州、县市区财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先打后补”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落实审核公示制度。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主体抓好项目落实。在省财政下达资金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严格审核,发放补助资金前要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咨询、反馈、举报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严格资金监督管理。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掌握项目资金执行进展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在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支付进度、绩效等信息,做到平台信息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各地补助政策实施效果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将结合日常调度和专项检查等,对项目实施不好、资金支出缓慢、平台数据填报不及时的县市区予以提示,并将有关情况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

(三)强化绩效评价管理。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效能;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现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加强绩效评价,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成功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等提出建议措施。市级要及时汇总本辖区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加盖公章)于2026年1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抄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联系人:徐丹;电话:0731-85046112;邮箱:hunanzbb@163.com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兽医与屠宰行业事务部

联系人:徐微;电话:0731-85517415;邮箱zxsytzb@163.com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动物检疫部

联系人:王琦;电话:0731-85532776;邮箱:hndwwsjd@sina.com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谢怡灵;电话:0731-85995145;邮箱:1286609696@qq.com

附件:湖南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测算安排表及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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