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切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湖南省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实施方案》施行以来,全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的农机服务与维修网络,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扩面提质,服务主体日趋多元、服务领域日益扩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在农业机械化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服务范围难以满足农业生产所需、服务资源配置效率难以达到预期,服务内容与产前产后有效衔接不够等问题。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意见要求,扎实推进2025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明确的“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举措,在建设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基础上,延伸推进集中育秧(苗)、机械化作业、飞防植保、烘干加工、秸秆综合利用、农机维修及技术培训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提档升级建设一批贯通全程、覆盖全面,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规范、集约高效,应急救灾、平急两用的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建设目标。到2027年底,全省重点建设一批贯通全程、覆盖全面,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规范、集约高效,应急救灾、平急两用的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其中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15个以上、投资1200万~1600万元的30个以上;二是功能要求。要求至少具备集中育秧(苗)、机械化作业、粮油烘干、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存放及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及主体服务、应急救灾等功能,支持开展农资配送,能够实现“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三是建设规范。区分不同投资规模,对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申报主体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条件及面积、装备原值及品种数量、社会化服务范围及能力要求等,同时明确相关设备设施种类、数量在满足社会化服务指标和应急救灾需要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丘陵区、山区,总投资额、可量化的建设指标和服务能力等要求,可分别按照对应档次的80%、70%计算。四是相关要求。强调各地要结合辖区农业生产实际,与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建设通盘考虑,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源,做到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明确对投资1200万~1600万元和16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分别奖补300万元、400万元,同时要求育秧大棚、机库棚纳入金融贷款并推动纳入农业巨灾保险;提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摸清申报主体底数、做好项目储备,要加强立项项目资金监管和运营指导,督促建成项目形成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