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5-07-16 09:48  【字体:  

索引号:430S00/2025-143977 文号:湘农发〔2025〕3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5-1700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30-07-14
签署日期:2025-06-14 登记日期:2025-07-15 所属机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所属主题: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2025-07-15 公开责任部门: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HNPR-2025-17006

湘农发〔2025〕38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

为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升级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持续打造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在建设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基础上,延伸推进集中育秧(苗)、机械化作业、飞防植保、烘干加工、秸秆综合利用、农机维修及技术培训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提档升级建设一批贯通全程、覆盖全面,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规范、集约高效,应急救灾、平急两用的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事服务中心)。到2027年底,全省重点打造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事服务中心15个以上、投资1200万~1600万元的30个以上。

二、主要功能

1.集中育秧(苗)。配备全自动高速育秧(苗)设备、催芽暗室、集中育秧大棚等,能提供水稻、油菜、蔬菜等农作物育苗供苗服务。

2.机械化作业。配备水稻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油菜直播机、移栽机,以及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拖拉机、耕整机、收割机等,能提供水稻机插机抛、油菜机械化播栽和其他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服务。

3.飞防植保。配备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型高效植保机械,能提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一喷多促”等飞防作业。

4.烘干加工。配备烘干仓储输送设备设施,能提供水稻油菜烘干、储存、转运等服务。有条件的,可配备碾米机、榨油机等粮油初加工设备。

5.秸秆综合利用。配备秸秆离田还田设备、初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能提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服务。

6.机具存放及维修保养。配备机库棚、机具维修保养工具及必要的零部件,能提供机具存放和维修保养服务。

7.技术培训及主体服务。配备必要的培训场地及设施,有相对固定的技术业务骨干和辅导员,能为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辅导,能为周边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

8.应急救灾。配备移动烘干机、履带拖拉机及不同流量的水泵等设备,能提供农业防灾救灾服务。

此外,可根据需要选择配备农产品分拣包装、冷链保鲜和农资销售配送设施设备。

三、建设规模

(一)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档次

1.设施方面。育秧播种生产车间不小于500平方米、催芽暗室不小于200平方米;配置具备秧盘输送、铺土、播种、覆土、洒水、叠盘、码垛、种子与基质输送等功能的自动化高速育秧播种成套设备以及浸种催芽、暗化催芽、摆盘、输送、洗盘等辅助设施;集中育秧标准化大棚不小于20000平方米或批次育秧可服务大田不小于3000亩。烘干机房(工字钢结构)不小于600平方米,地面为混凝土结构且厚度满足承重需要;烘前处理区配备地磅、堆场、转运机、湿谷仓等;烘干作业区配备烘干机、热风炉、传输带等;烘后暂存区配备恒温系统和自动进出料装置等,仓储能力不小于80吨。非露天秸秆储存及综合利用区不小于2000平方米,具备防潮防火功能。培训教室不小于100平方米。所建设施均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设备方面。各类在用农机具保有量40台(套)以上、原值500万元以上。机具应覆盖育秧(苗)、耕、种、管、收、秸秆综合利用、粮油烘干等生产环节,能满足主要粮油作物机械化生产需求。

3.服务方面。服务半径10公里以上,年累计服务4万亩次以上(含流转面积),其中开展水稻机插机抛、油菜机械化播栽服务1万亩次以上;水稻或油菜批次烘干服务能力不小于160吨;年收集处理水稻、油菜秸秆不小于5000亩;年培训农机手、修理工等100人次以上。

(二)投资1200万~1600万元档次

设施设备种类和相关要求,与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档次的农事服务中心相同,已量化建设指标和服务能力要求按其80%计算。

计入总投资额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基础设施应为新购新建的,新增投资从2024年1月1日起算,至验收之日止;2024年以来已获得奖补的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或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新增投资从获得奖补的次年1月1日起算。

四、相关要求

1.科学统筹谋划。各地要结合辖区农业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源,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鼓励涉农企业、供销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经营。要把农事服务中心用地纳入规划,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合理预留建设空间。

2.加强金融支持。农事服务中心相关机具可按规定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机具原值计入总投资额。育秧大棚、机库棚可纳入金融贷款并推动纳入农业巨灾保险。省财政对投资1200万~1600万元和16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事服务中心每个分别奖补300万元、400万元。丘陵区拟建设的农事服务中心,总投资额、已量化的建设指标和服务能力等要求可按照对应档次的80%计算,山区可按照对应档次的70%计算,奖补标准保持不变。

3.规范建设内容。农事服务中心需至少具备集中育秧(苗)、机械化作业、粮油烘干、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存放及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及主体服务、应急救灾等七大功能。相关设备设施种类、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要能满足社会化服务指标和应急救灾需要。

4.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提前开展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储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方案论证、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绩效自评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录入“湖南省农业农村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作业规范的指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把关,加强建设质量与奖补资金监管。省厅将适时指导抽查、总结情况、推广经验。

5.强化运营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上前,组织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上门提供政策支撑和技术服务,指导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形成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长效机制。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因地制宜开展业务,带动周边农户提单产、增效益。鼓励政府与农事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杜绝自然灾害时消极抗灾、提高收费等现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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