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守护三湘四水生态安全——解读《湖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工作规范》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1-06 17:10  【字体:  

为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12月正式印发了《湖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湖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进入了更加科学、透明、规范的新阶段。以下是对该政策的核心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通过增殖放流来补充水生生物种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不科学的放流行为,如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或带病苗种,反而会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此前,省内增殖放流活动在组织、监管、苗种来源等方面缺乏统一细致的规定。

本《规范》的制定,是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何处放、放什么、怎么放、如何管”等问题,确保每一份放流善意都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效益,为守护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四水”流域及珠江水系等水域的生态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核心内容与关键举措

《规范》共十七条,核心可概括为“明确一个范围、划定两条红线、构建三大体系”。

1.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明确了监管的物理边界。

2.划定两条“生态红线”:物种红线:明确禁止放流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有生态风险的物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制定并定期更新放流物种清单,优先放流本地土著种,从源头上杜绝“盲目放生”带来的生态灾难。苗种红线: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且要求种质纯正、健康无疫病。

3.构建科学、透明、可追溯的监管体系:科学的计划与评估体系:要求市县制定详细的放流计划并上报备案,计划需包含效果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放流后,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科学评估,检验放流效果。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年终需提交全面报告,省厅将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将面临降类或取消资格的处罚,形成了“计划-实施-评估-考核”的管理闭环。透明的组织实施体系:强调“放流公示公证制度”。主管部门组织的放流活动必须提前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详情,并邀请科研机构、公众代表等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这极大地提升了放流活动的公信力。可追溯的苗种供应链体系:对苗种来源提出严格要求。经济物种和珍稀物种必须来自有资质的单位,且须从官方公布的供应平台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同时,强制要求苗种必须经检疫合格并随附证明,确保了苗种的健康安全,实现了从生产到放流全链条的可追溯。

三、对社会各界的明确指引

对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是履职的“操作手册”,要求其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强化宣传引导,并鼓励社会参与。对单位或个人开展的规模性放流活动,属地主管部门负有接受报告并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责。对于有意放流的单位与个人:《规范》是行动的“指南针”。任何计划开展规模性放流(非个人零星放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15日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提交物种来源、检疫报告和放流方案。这既是对放流行为的规范,也是对放流者的保护,能有效避免因不当放流而承担法律后果。对于社会公众:《规范》是参与和监督的“依据”。公众可以通过官方公示了解放流活动,申请作为代表参与监督。同时,遇到不规范的放流行为,可依据此《规范》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总结展望

《湖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工作规范》的施行,将以往较为松散的自发性放流活动,全面纳入了制度化、科学化的监管轨道。它通过清晰的权责、严格的标准和透明的程序,旨在让增殖放流这一善举真正回归“生态修复”的本意,为构建湖南“水清鱼跃”的美丽画卷奠定坚实基础。随着《规范》的落地,三湘四水的生命共同体将得到更专业、更有效地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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