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政策解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4-08 08:10  【字体:  

一、制定目的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化,以及农药行业监管形势的动态变化,原许可管理规定逐渐显现出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制度条款间衔接不够协调等问题。为破解制度滞后性难题,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5年7月15日正式公布。同时,我厅2018年制定的《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实施细则》两份规范性文件现已处于失效状态,不再具备规范指导我省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的法定效力,全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面临制度依据缺失的现实困境。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行为,细化审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农药经营监管实际和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需求,有必要制定《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同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的决策部署,保障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与国家新修订的规章无缝衔接,统一全省审查标准,规范审查行为,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亟须制订出台相关细则。

为此,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二、制定依据

本审查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湘农办发〔2025〕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将制定《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列入我厅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制定原则要求、时间安排、程序规范等。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我省近7年来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工作的实际经验,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座谈讨论等方式,全面梳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吸纳基层实践成果,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保障审查细则合法合规、合理可行,文件制定过程中,采取书面征求、座谈会研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梳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查、报批及印发工作。

四、主要内容

《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材料要求、审查流程、审查内容、审查结论和附则六个部分、二十七条款。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审查原则和总体要求。规定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除外的农药经营许可的核发层级及其总体要求。

二是明确了申请材料的要求。明确了“首次申办、变更、延续、注销农药经营许可和补办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要求。

三是规定了审查流程。明确了实地核查审查组人员要求、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的情形、实地核查程序、提交《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要求。

四是明确了审查内容。明确了“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可追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审查重点及其要求。

五是规范了审查结论。审查结论规定了实地核查、综合审查的结论用语及其适用情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解读人:李拥兵

咨询电话:0731-8256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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