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6-25 18:38  【字体: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6年6月24日印发,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抓养殖污染源头防范,强化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管理和技术上的短板,需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组织开展了《意见》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畜禽规模养殖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畜禽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22〕4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5〕42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工作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15条具体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完善畜禽粪污配套处理设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平的目标。

第二部分严格环境准入。提出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场选址与场区布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生态敏感区环境准入等4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第三部分加强污染防治。提出全过程削减粪污产生量、规范粪污贮存发酵处理、科学开展粪肥还田利用、规范液体粪污达标排放与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场区综合减臭、规范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加强代养模式环境管理等8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第四部分强化监督管理。从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加强监督成果应用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金扶持、注重宣传引导等方式,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意见》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34014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