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符合性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4〕1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于2024年2月23日下午共同组织专家对认定申报对象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不是竞争性遴选,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报尽报。现将专家审核通过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至2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胡建群13378019930;邮箱:hnxccyfz@163.com。
附件:拟推荐申报认定农业产业强镇名单